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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当时关于禁止堕胎是否违|宪满世界在吵架。风口浪尖上的案件,媒体关注度又高,法院就从轻判决。

可不管是当事者还是负责此案的辩护律师都不服判决,上诉。他们运气不错,刚好赶上国会通过废弃禁止堕胎法案,相当于违|宪这条有的打,这条确实也打赢了,在堕胎罪的问题上无罪。

可杀|人和毁|尸依旧证据充分,孩子已经活了,有了哭声,这就是一条命。

因此,二审除了堕胎罪被判无罪之外,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刑期不变三年六个月,只取消了吊销执照的判决。

二审的判决还是让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不满,再度上诉,到了大法院,终审。

终审就倒霉了,不止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连堕胎罪都被重提。

大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是,虽然国会是以违|宪为由通过了废弃了堕胎罪,但执行时间是在明年(判决时间),那在现行的法律下,医生依旧触犯了堕胎罪。

终审给出的判决中,虽然依旧认定被告触犯了堕胎罪,但考虑祝酌情处理。所以还是没有吊销执照,其余都维持二审判决。

判决一下,立即执行。在见到郑谦益之前,医生已经做了九个月的牢了。

整个案件单看卷宗就知道,前因后果包含证据链都非常完整。此案只看法律条文,被告没有任何可以辩驳的地方,连上诉的地方都没有。大法院就是终审,一锤敲定,再无更改的可能。

需要重点强调的还是那个孩子已经活了,已经会哭了,麻醉师和助产士都做了证人证明,孩子哭声洪亮,已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