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长安之后,打算结合西巡和下半年去交州南巡的经验,把这些州的运输成本核算出来。到时候把运费折到租庸调制里面。比如当朝廷将来再要问西凉征税时,就可以把粮食和棉布棉花也都纳入纳税物资范围。

如果西凉确实丰收、粮食富足而关中缺粮,那种年份就可以让西凉运粮到关中交割。平原水路运输的价钱是比较透明的,按照每石每十里一个钱算运费,就折到当地每人每年三百钱的丁税里。

比如现在一个人每年缴纳三百钱(或等值纺织品)、两石米(官价六百钱)、服当九百钱的徭役,租庸调相加是一千八百钱一个壮丁。将来要是让酒泉郡运两石粮食走三千里水路到长安,那就等于两石米值六百钱、运费值一千二百钱,跟一个壮丁一年该服的租庸调总和相当,庸和调就可以免了。

实际上酒泉到长安也没那么远,这里是假设。但我们可以按平原陆运折水运十倍算运费、崎岖之地或者山区,根据各郡的路况、此前的徭役耗费,评估一个均价,按照险要难行程度折算为水路运费十五倍到五十倍。这样一来,酒泉到长安假设是五百里平原陆运、一千里水运,也就跟上面的结果一样了。

从此之后,朝廷可以不用专门征发当地的民夫服徭役运输,可以找专门的运输商按这个价格运输。商人之间还可以竞争,谁的运费能比朝廷给出的指导价更低,收朝廷更少运费就这事儿办了,朝廷就会和他们长期合作。”

李素的这套想法,其实已经超越了历史,因为历史上唐朝只到租庸调,后来中晚唐就变成两税法了。而到了宋朝之后,为了解决边军补给问题,给了抄引法,相当于是把运费折算为盐茶酒之类的专卖权抄引,让商人承担为国家提供后勤运输的义务。

但李素现在,却是没有废除租庸调法改两税法、就直接把宋人的“运费标准化计价”单独提出来用了。

所以李素这套制度历史上从没同时出现过,要李素自己定个名字的话,应该叫“租庸调输”法,把“均输”的成本也做成了一个标准化的征税标的,允许地方以运输劳动作为为朝廷纳税服役的体现。

这事儿其实不新鲜,因为大汉朝本来就存在跨地区组织运输的事儿,但原先不是一项法律制度,而是临时性抓壮丁的。这就导致一旦出现临时性抓壮丁的高峰,当地就容易激发造反——

远的不说,就说历史上曹操跟刘备打汉中之战时,后方长安关中和武关、宛络之地民变四起,甚至宛城还有很多民不聊生的曹魏百姓响应关羽。

就是因为曹操为了蜀道运粮到汉中、临时加派运输徭役,却没有跟百姓约定算法,太随意了,虽然说是以徭役抵偿,但这个徭役期很随意,大家都觉得活不下去。

边远地区物资动员效率低,就是因为运费没有标准化、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明文规定了静水河流一百里一石多少运费、平坦陆路多少运费、百姓一年交了税粮之后,再承担了相当于把他自己交的粮食运到陆路六百里外的劳动,这时候这人这年的一切对国家的义务就该到此为止了,不能再强行多奴役人民。

如果有人不愿意干,可以花钱请别人达到等效的运输效果。又或者某些人脚力快、身强力壮、家里牲畜多,明明45天徭役期才能做到这个运输效果,他实际只服役了30天就把活儿干完了、就把那么多物资运到了那么远的地方。

那么这个百姓省下来的15天就该归他自己支配,朝廷不能因为他工作效率高提前完成了徭役工作量就非得再让他多干15天。

有了合理的“计件工资运输徭役”,百姓干活的积极性肯定也会成倍提升,毕竟是早干完早回家,谁还磨洋工?而不擅长赶路运货的百姓,知道自己没有竞争力,就花点钱请同乡亲友中擅长做这事儿的人帮忙服役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