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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校对版] 虾写 1734 字 2022-11-05

曹云道:“有关,大有关系,三青,我给你一个机会,说实话的机会。否则一会我要证明你在法庭上撒谎,我会强烈请求法官对你的伪证行为进行追究。”

这就是法官的主控权,如果三青没有一上来就发飙,法官估计就一边先看着,三青的发飙让三青的形象受损,法官公事公办道:“在法庭上做伪证,轻的要接受行政处罚,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青想了几秒,而后摆手:“我不想回答这问题。”

“既然这样,那就我来说吧。”曹云到自己的位置上,拿了一份文件,道:“这是一份医学报告,从有记载的八十年前开始,山青家族存在一种遗传病,早年叫大脖子病,医学称之为甲亢。这种遗传病在山青家族是传女不传子,根据这份医疗报告显示,所有的山青家族女性成员或严重或轻微,在青春期后都会出现甲亢现象。但是,青青却没有,所以你对青青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三青很不服气,回答:“没错,我姑姑,姑婆,我们山青家的女人从我曾祖父那一辈就开始出现这种症状。我早就怀疑她不是我父亲的女儿。”

曹云问:“你是否将这个怀疑告知你的父亲?我提醒一句,不要连续做伪证。”

三青回答:“我忘了。”

第五十九章 原告之势

曹云转身道:“我原本只是猜测,青青是医学院的学生,怎么可能没有注意到这点呢?我问了青青,她告诉我,太郎几年前就已经知道她不是自己的女儿,并且太郎还私下做了一份dna检测报告。这份报告一直保管在太郎法律顾问处,需要不需要我请法律顾问作证,证明三青你看过那份检测报告呢?”

有人要问,曹云接单之前,并不知道这些事,为什么能从这点突破呢?

作为一名原告律师,如果没有事后调查出存在这些隐情的话,曹云是不会从族谱入手,而会从实际存在养父女关系入手。对方无法证明太郎是否知道青青非亲生女儿,只需要青青上庭,咬死也许有,也许没有的太郎知道青青非亲生的结论,对方就很难扳倒这条理论。

如果是这样,是否承认抚养关系成立,就要看法官最后的决定了,对于结果曹云是没有把握的。反过来说,现在曹云也没把握,但是曹云的边角料计划的目的就是不需要法官去决定。

原告的优势就在这里,原告开出一个话题,这个话题是原告已经精心准备的话题,被告属于被动的接受这个话题。原告能开出这个话题就代表原告认为这个话题对己方有利,如果原告傻x的去讨论被告有利的话题,那这律师肯定是不合格的律师。

三青的态度非常符合曹云的立场,如果三青彬彬有礼,知道进退,会让法官对她产生一定的好感和信任感。在这种需要法官主观进行最终判断的案件中,法官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同时也是因为一些领域存在法律问题。比如婚姻法规定,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但是又承认有实际婚姻事实,非重婚者的夫妻关系。这是因为很多农村五十多岁之上的人没有结婚证。律师就要撕开类似的漏洞钻进去。

族谱能不能成为证据,这需要辩论,不过因为族谱的严肃性,法官很有可能会承认族谱可以作为证据。对方律师显然也明白这点,所以就没有在族谱问题上纠缠。更没有问,为什么曹云会有族谱的照片和复印件。民事官司就是这样,曹云举证了,对方律师质疑,既然质疑了就要自己去找证据,曹云不需要证明自己的证据是从合法渠道获得的。

刑事官司相反,曹云必须证明自己证据是合法取得的,才能被法庭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