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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流程的过程中,没有拿到法院允许堕胎文件的受害者如果打胎依旧违法,协助打胎的医生照样违法。

而要是受害者倒霉,走流程的时间超过了怀孕总时长的二十四周,她就不能打胎了,后者还是违法。

郑谦益看到的那个孕妇孕期十一周的案件就是这么个操蛋的案件,医生在孕妇十一周时给警方提供了犯罪者的dna,结果呢?

审讯拖延,流程走得慢,一路走到孕妇已经怀孕八个月才把流程走完。

理论上孩子这个时候生出来都能活了,此时打胎也确实属于违法,医生也不应该操作。

可医生经不住孕妇的哀求,小姑娘甚至都未成年,医生秉持着做人基本的道德感做了这台手术。

这台手术让医生被告上法庭,罪名是杀人罪,甚至比强|奸|犯要面对的刑期都更夸张,三十年。

滑天下之大稽。

过往的案件不聊了,说说当下吧。

在朴妹妹已经怀孕四周的基础上,以韩国警察加检察再加法院都要过一遍的前提下,这一套走下来,绝对会超过二十四周。

当然,特事特办能让朴泰勇把妹妹的案件加急处理,达成在二十四周内解决一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