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李光地参奏一位修明史的内阁学士,说他胡编乱造,不按事实编撰。

这事可大可小,往小了说,就是一位编史的官员,出了一点差错,改回来就好了。

可往大了说,这也是朝廷大事,因为前明是清朝打下来的,你这么乱写,是不是受到大清皇帝的授意,故意掩盖一些史事真相?目的是什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

这会显得朝廷卑劣,要是被江南那些学子们知道,是要闹起来的。

然而这位内阁学士也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哪里胡编乱造了?

这些都是有史料记载的,白纸黑字写在书上,又不是他故意瞎写。

“还请皇上明显,这一段,我是参考了史官钱文秉的记载小注,小注上写的清清楚楚,某年某月某日,明英宗确实说过这样的话,并解释了前因后果。”

说着,他还请康熙派人去翰林院拿那本小注。

李光地大怒,“亏你还是内阁学士,难道不知道修史以正史为主,必须按照最正统的记载来,哪里能用这些不着调的小注。”

小注是什么,就是史官在正史记录之后,觉得不够准确,然后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补充写完。

要说这样的内容,确实有六七成可信,毕竟是人家亲眼所见亲耳所听。

但加入了自己的理解之后,就难免偏颇。

史官的记录为何简洁明了,一般都是什么时间,皇帝干了什么,说了什么,其他一概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