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上说,他认识到了心里的感情,不愿意再欺骗原主,也不愿意欺骗自己。这钱是补偿原主之前给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

原主当下都懵了,和村支书请好假,就带着儿子回了京城。

父母帮着打听,原来黎江连分配好的工作都没去,瞒着所有人,去了深市创业。

当时那个年月,只要黎江不主动出现,找人还是很难的。

他们等了一年,黎江都没有回去,也没有联系过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就好像完全消失了一般。

洛父洛母劝原主离婚,原主答应了,不愿意在这无望的婚姻里,消磨自己的意志。

她拿着那纸协议,和黎江的父母去了民政局。民政局的同志查明了情况,给予了办理。

之后的二十年,原主再也没嫁过人,就带着孩子过,把孩子送入了大学。

孩子大学毕业那年,黎江出现了,他一辈子没结婚,在深市创办了偌大的公司,此时回来,是想要让儿子接手。

不过,不是继承家业的意思,那公司虽然是他一手创办的,但大部分股份还是女主的。

他只是为女主打工而已,只不过手里好歹还有20的股份。

那时已经是两千年了,大学生早已不吃香,靠着自己的本事,原主儿子再有能耐,也很难做到那中程度。即便可以,也会吃尽了苦头。

因此即便再膈应,原主还是劝着儿子答应了,让他随父亲去深市,继承他的位子,继续为女主的儿子打工。

后半辈子,原主过的轻松,儿子是跨过公司的ceo,又对她孝顺,因此钱是不缺的,可心里的憋屈却无处发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