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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判官请了病假,有不少小案堆积,下官打算先分派下去,让他们先调和。”韩琦对包拯解释道。

包拯直叹韩琦这主意不错,“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若并无伤及根本的矛盾,先调和再审理,极佳之举。”

包拯接着称赞崔桃在焦尸案表现突出,功不可没。

“你的事,我自会尽量为你争取。”包拯接着道。

崔桃疑惑地回看包拯,正想问是什么事。

“案卷已经放在桌上了。”韩琦这时突然吩咐崔桃道。

崔桃应承,拿了桌上的案卷后便告退。

她粗略览阅后,大概弄清楚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这案子的被告为岑氏,年二十五岁,嫁给涌泉巷的严三郎八年,守寡七年,膝下并无子女。如今提出上告的是严家的长子严大郎,因岑氏不愿改嫁,害他们严家授人以柄,被各色流言蜚语戳着脊梁骨。而岑氏父母双亡,严家双亲也都不在了,严大郎夫妻又不好擅自做主岑氏的婚事,故而告到官府,请官府出面解决岑氏改嫁的问题。

这处理命案多了,崔桃倒是差点忘了开封府也要解决民事纠纷。

此案确如韩琦所言,是一桩小案子。但是小案子却不能小瞧,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大案黑白分明,是对是错一目了然,反而好判。这种小案子,当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很可能让你说不清楚到底是谁错了。

宋朝女子和离改嫁的问题上,情况还算友好,比如《宋刑统》中就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女子就可以改嫁或和离,所以丈夫只要三年不回家或者六年不写信不好好问候,妻子都可以改嫁的,不一定要非等丈夫死了。再有“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只要夫妻不和,离婚也是随便的事,并不会进行额外的惩罚。

所以女子改嫁不论在上层官贵还是百姓之中,都是一种常见的风气,年轻女子守寡则更被认为应该改嫁。这时候还不流行提倡守贞,甚至若有谁家女子立志守寡,父母有权强行令其改嫁。不然很容易被人拿此事作话柄,被周围的邻居们议论嘲笑,此案中的严家就属于这种情况。

目前看来,这案子没什么要命的大事儿,但要你说谁对谁错,却说不清。该怎么办?调和双方矛盾就是首选之法。

崔桃发现这案子还真挺适合她来办,开封府处置案件的官员都为男子,自是不能像她这般,可以随便去找被告岑氏谈心。

崔桃带着王四娘和萍儿一起去了涌泉巷,先找岑氏聊一聊。岑氏家就严大郎家隔壁,两间房,不大不小一个门户,门口拾掇得很干净,墙根底下还种着一排粉红色的花,开得正好。

王四娘敲了门之后,就听见屋内传来女子清脆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