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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一群酷吏。”

也不知是谁最开始骂出了这个词,最后半数的听讼者都在咬牙切齿地盯着邓析,骂他酷吏,将心里的不满和愤怒放到了这位理官身上。

邓析却不理会,正要宣布退庭,却听到一声“且慢”,却见一人在几名羽林侍卫护送下,从庭外入内,正是赵国的太子赵恒,在场众人连忙下拜行礼……

赵恒入庭后,朝邓析和众理官拱手,然后说道:“恒来此,是带来了一份诏书,还要传达君上的一席话……”

见太子亲至,士、民们面色一喜,感觉事情还有转机,大理寺的理官们则面面相觑,没料到事情会如此发展,只有事先被赵无恤打过招呼的邓析叹了口气,下拜接诏。

……

“民有冤屈,自有国法主持公正,岂能私自持刃杀人?若人人效仿,将置国法于何地?”

赵无恤的这份诏书很长,他首先严肃了律法,亲自出面否定了私人复仇的合理性,宣布此事是赵国决不能放松的。自此以后,赵国将不再允许私人复仇,认为父母、亲友、师长有冤屈的,大可上诉,郡县不受理,就告到大理寺,大理寺不受理,就告到寡人的面前,寡人自然会按照律法,还冤死者一个公道!

他同时称赞了大理邓析的判处,在程序上是公正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他又说,因为寡人的疏忽,导致律法有缺漏,硕大一本《赵律》中,对于复仇杀人竟然没有详细的条文,只能参照类似条文判刑,如此一来,很容易造成理官依法判刑却超出了罪犯应有刑量的情况……

是故,赵侯针对此次事件的特殊性,颁布了一个特赦令。

“特赦令?”一些人面面相觑,原来还有这种东西?

理官们却无人有异议,因为在《赵律》里,国君不受律法限制,公室的王子王孙犯法,也不经由大理寺,而是由独立的公室法规加以审理,罪罚的标准也自然与官、民不一样。

此外,“国君有特赦之权”,也是《赵律》开篇就规定好的事情。赦令又分大赦和小赦,大赦是遇有重要庆典、重大事件时,给有小罪的百姓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至于小赦,则是遇到特殊情况时,对个人的宽赦……

在赵国,在赵无恤开国时有一次大赦,但小赦,却是建国之后头一遭,不想却用在伍封身上了。

赵恒看了一眼垂首接诏的邓析,叹了口气,感觉有些对不起这位兢兢业业的老理官,但还是宣读道:

“伍封故杀,按罪当死,视其能自首认罪,且国法无专管复仇之律令,未免判处有失公正。寡人不赦其罪,只赦其刑,免伍封死刑,抄其家产,赔偿伯氏后人,伍封本人剥夺爵禄,流放至海滨即墨县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