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重办漕司

所谓漕司,便是京杭运河沿岸,设置专门管理漕运的官方司法机构。

明代漕运管理中的漕司、河道与地方,构成了漕运中征收、起运两大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

《明史·食货志》曾对三者的职权责任如此概括:

“米不备,军卫船不备,过淮误期者,责在巡抚;米具,船备,不即验收,非河梗而压

《朱棣重生土木堡》第二百零二章:重办漕司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