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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攻略[校对版] 御炎 2875 字 2022-10-20

苏宁一脸奸笑的把自己的考虑全部说了出来,用商业力量控制这个国家的一切,或许从一开始仅仅是一间酒楼,但是很快的,大唐的商业力量会逐步渗透到这片商业处女地,贪婪的商人会把这里的财富全部榨取干净,把突厥人的牛羊马全部榨取干净,用非战争的方式,把西突厥彻底榨干,到时候,他们有军队,没有食物,没有衣服,没有武器,拿什么和大唐作战?

经济战争的力量,有时候可不比实打实的军队碰撞要弱小,相反,人性的贪婪和资本的恐怖会把一个国家的根基挖空,苏宁也想从这一次的实践里面,获得一些经验,既能最大程度的利用商业的力量,又要遏制商人的发展,无论如何,都要把商人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绝对不能允许他们从政,这是一次很特殊的试验。

因为它非常重要,苏宁不敢在大唐进行试验,一有不好,就是万劫不复,但是在西突厥就不用担心,把这些商人完全掌握在手中,找寻一套新的道路,最终的追求苏宁不会放弃,不管是一百年还是两百年还是三百年,最终的目标苏宁都不会放弃,但是,不用资本的力量,还有什么力量可以推翻封建的力量呢?还有什么力量,不会对最终的目的产生反噬呢?

这是一次实验,一次苏宁也不知道具体走向并且很有可能无法控制的试验,前世的人们摸索出来的两套方式,都有缺陷,发展至今,缺点一览无遗,若是能两者合而为一,会不会有些变化呢?或者排除两者,找寻第三者,是否可以呢?中国古代得天独厚的对商人和金钱歧视的社会风气,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先机,掌握好了,说不定真的可以有一些改变,从而摸索出第三条道路,而这条道路,一定会出现在中国,而不是别的国家。

大唐贞观五年五月十五,苏宁战战兢兢的朝着心中的梦想迈出了第一步……

第二百三十三章 后路

贞观五年五月十五,在西突厥王庭,以大唐帝国河间郡王李孝恭为首的大唐帝国谈判团与以大突厥汗国阿史那泥孰可汗为首的突厥谈判团,在西突厥王庭议会大厅,就大唐帝国与大突厥汗国之间和谐友好共同发展进步的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此事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将大家所有的意见汇聚成为了世界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份正式的得到双方承认认可的具备至高无上法律效应的同盟条约。

此条约被后人称为《王庭条约》,共有五款七十二条,具体细节划分不一一列举,主要就是环绕双方如何遵守条约内容,遵守行事准则以及互惠互助,还有违反条约之后的处罚方式,比如大唐商人在西突厥境内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必须由大唐驻军代表和西突厥方面的代表共同审理,不得私自审理,更不得滥用私刑,一经发现,大唐帝国保留制裁方面的所有权力,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还有就是关于大唐驻军的一系列条款,包括面积,活动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还有大唐驻军所要担负的责任,以及大唐驻军在双方互惠互市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对这一条款,明确了大唐驻军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行事权,比如在有大唐人存在的所有的地方,大唐驻军都有行动权,这是为了保护大唐商人的必要举措,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还有就是关于双方互惠互市之时互相免收关税,突厥商人来大唐做生意,免收关税,大唐商人来突厥做生意,也免收关税,当然,在市场里头的交易是要收税的,具体的份额有待细分,大环境里面不予考虑,这是双方最基本的互相信任,此条款之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战前双方商定的大唐帝国对于西突厥汗国的物资方面的支持大唐帝国一定会履行,顺便为了表示诚意,并且方便日后的商业交流,保证双方的经济利益,建议双方共同商定西突厥之货币——牛羊马之于大唐货物的汇率,以法律形式确定,规范商业贸易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让双方都不开心,此条款之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

反正,每一个条款的后面都会添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条约的总结处也标明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然后双方签字,画押,李孝恭请出了李二陛下特别授权准许使用的皇帝玉玺,盖上了印玺,表示通过,接着就要等条约正文由皇帝和门下省审核过后盖上传国玉玺,正式生效。

对此阿史那泥孰表示不解,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条约为何还需要三方面通过?若是有一方面不通过岂不是条约不成功?那我们谈论这么多有什么意义?第二就是这个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所有是什么意思?最终解释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