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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委托别人。只要手续齐全,我们都认可的,刚好也不必来病房打扰您。”

“你当然认可。”孟周翰破口大骂,“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来干什么的,不就是想让我签保密协议吗?我委托别人来还不定怎么被你们收买恫吓呢?我话就撂这儿了,想让我保密,就让他亲自来跟我谈,换他的家人也成——无缘无故把我撞成这样,他家来人慰问我一下不过分吧?你算什么?我跟你谈个屁啊!”

真不是他对这个律师有偏见,也不是他乱发脾气。他都被撞快一周了,“孟周翰”那边没一个来看他的。而他昨晚才被送进单人病房,今天一早律师就来了。

既然撞他的是“孟周翰”,不给他开单人病房总不至于是因为缺钱少门路吧?

显然是负责处理这件事的人判断出他和那个学生妹闹不出什么舆情,所以压根儿就懒得积极理赔——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他过舒服了。

直到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了,得封他的嘴了,看人多不好私下商谈,才主动帮忙给他开了间单人病房。

——要不是他自己受着,他还真看不出这嘴脸有多丑。

——什么狗屁玩意儿啊!

“时先生,责任书出具之前我们就已经给您垫付医药费了,还帮您换了更好的病房。诚意还不够吗?”律师果然觉得他贪得无厌了。

“诚意,哈哈?我好好一个守法良民,等绿灯过人行道被时撞成这样,他垫付个医药费就够诚意了?我撞你一下,再给你治好,你要不要也来感激感激我?”

“时先生,当着警察和律师的面,您说话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警察同志表示,“都别大声,这是在医院。如果你们对责任认定书都没意见,就签字吧。别的事你们自己私下协商。”

律师抬手让了让孟周翰,说,“时先生显然有很大的意见,我请他先做决定。”

孟周翰一笑,“呵,拿这些来威胁我?是不是想说如果我不签那个保密协议,你们就不在认定书上签字,不给我付医药费了?”

警察同志只好辟谣,“签不签名不影响认定书生效。我们只负责侦查裁定,不负责调解,谁有异议可以自己去申请复核——你们到底签不签?”

律师说,“我方无异议,当然要签。”

他就一边签字一边摇着头叹气,“我其实只是来协商后续赔偿的,也不知道时先生到底误会了些什么。这年头只要别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谁还能不让谁说话啊?这是大马路上的车祸,目击证人这么多,一个个去签保密协议我们签得过来吗?年轻人啊,就是心里没点数,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