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弄丢了孩子的科研狂(3)

王轩今天的心情有点好,星期一学生第一天上学,手里都有钱,再加上天气冷想吃点热乎的,他的东西卖的很不错,现在还不到十二点,原本准备好的材料就已经卖的七七八八。

他脸上难得露出了笑来,推着小车回去。

现在是三月份了,白天还有些暖洋洋的太阳,到了晚上却冷得很极端,寒风一阵阵的吹,就算是王轩戴了手套,也因为要推着冰冷的车身而手指一阵阵发冷。

但这也不影响他的好心情,夜晚的大街上没多少人,他一个大小伙子也不觉得害怕,就这么熟门熟路的一道推了回去。

王轩租房的地方是个挺破的小楼,听说这里原本是个工厂的宿舍,后来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原本看厂房的门卫就将这里据为己有。

这地方破旧,房子倒是盖得结实,那门卫摇身一变就成了房东,只是他到底是没有房产证,收租的时候为了双方都安心,就一个月一次,也有一天一次一个星期一次的,对于一开始没什么钱的王轩来说,这算是一个很不错的地方。

随着经济渐渐转移到了城内,他租住房子的这边也就越来越荒芜,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租住房子生活本身就是为了方便打工,工作地方离那么远,十分的不方便,因此从今年年初开始,陆陆续续就有人开始搬走,只有王轩依旧占着他那一楼不动。

他一直都自有自己的一番规划,虽然这地方偏僻,摆摊的时候想要去城内,算上来回那就是三个小时,但重点还是在便宜。

便宜,并且地方大,足够给他腾出空间来折腾他的那辆赚钱用的小车。

最重要的是,到了城里住就代表着要重新开始新的人脉,王轩攒的第一笔钱就拿去学了手语,可他会手语,不代表别人会,没人耐烦一个哑巴比划的是什么意思,要是再碰上不好相处的邻居,会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在这里就不一样了,邻居们都是一些为了生活疲于奔命的人,王轩在这里住的时间长,对他们都很熟悉,虽然偶尔也会来几个让他觉得烦躁的邻居,比如说和他一样住在一楼的隔壁。

那是个流浪卖唱的,每天不分早晚的抱着他的破吉他又是自弹自唱,也许这份才华足够让他在外面赚到能够吃饱饭的钱,可对于压根不会欣赏音乐的王轩来说,这就是扰民。

可他不管投诉多少次,这人都厚着脸皮,当面答应的好好的不在晚上休息时间唱歌,下一次还是照旧唱,而他们那个看见钱就双眼放光的房东也只会糊稀泥,生怕自己没调节好,这为数不多的租客又要离开一个。

王轩是不会离开的,根据他的计算,在这里才是最省钱的方案,就算是他每天都要多花费三个小时在路上也没关系,沿路上照样可以做生意。

他是有钱的,这笔钱和上班党的积蓄来比也许有点少了,但对于他来说还是挺多的,摆小摊没有别人想的那么不赚钱,只要肯吃苦愿意各个学校门口跑跑,总能赚出生活的钱来。

这笔钱只要再攒攒,就足够王轩至少两年的生活费,这也是他为什么能一口拒绝掉公安说要带他去找亲生父母的原因。

他是有底气的,他自己可以赚钱,就算是苦了点,他也能靠着自己的本事生活,对于公安说的父母,王轩其实不怎么指望。

就如林时恒猜测的那样,他们这些八成都是残疾的孩子在组织解散之后虽然四散开各自生活,但因为小时候的经历,只要是在一座城市都有联系。

王轩亲眼见证了一个比他小两岁的,被砍断一条胳膊的孩子被父母找了来,那对夫妻到来之后先是抱着孩子一顿痛哭,在哭完之后,神情就尴尬了下来。

在这个孩子失踪的这段时间,他们很是伤心的寻找了一阵,亲戚都劝他们,孩子要找,但也要再生一个,万一这孩子找不到,以后他们年纪也大了,养老怎么办。

于是,这个断了一条胳膊瘦骨嶙峋的孩子面临的是一个三口之家,而他因为缺席了许久,始终融入不进去。

如果他是健康的,那还要好一些,可他是一个残疾人,十几岁的残疾人,代表着父母要负担起他的所有。

他是不用再为如何活下去发愁了,但代替的,是在父母心中无论如何都无法取代的对弟弟的爱,还有自己成为了家庭负担的痛苦感。

如果王轩是个自己赚不到钱的人,听说亲生父母来找,他肯定直接就跟着公安走了,都活不下去了,还在乎这乱七八糟的吗?

可他自己在赚钱,他也攒到了一笔钱,对于未来,王轩也有着完整的规划,而这些规划里,从没有出现过父母的身影。

又不是六七岁睡在潮湿充满臭味被子里,幻想着父母能够像是大英雄一样来接他回家的时候了,他有能力靠自己生活,就没必要再见那对父母。

见了面,看到他这副模样,哑巴,黑瘦,一手老茧,还会打架,恐怕脸上的泪水很快也会化为和上次那对父母一样的尴尬,最后,重逢的喜悦也会被如何安置他的烦躁盖过去。

想到这里,王轩拧紧眉,脸上显出了倔强的神色来。

就这样吧,互相知道对方就行了。

他现在这样子,和孤儿也没什么差别,没必要自己给自己找事。

他回去的时候已经快要一点了,看到前方那如以前一样站着等自己回来的破烂小楼时,王轩疲惫的神色微微一松,推着车往前走的动作加快了一些。

一会回去了,他要先把小车清理一下,接着再接点水烧开,给自己擦擦澡,可能是因为幼年时一直睡在邋遢环境,王轩很注重个人卫生,每天就算是回来再怎么累,也绝对不带着一身的油烟睡觉,那破旧又见不到光的小屋子里杂乱却不脏,被他拾掇的很好。

心里盘算着回去了之后要做的1234件事,王轩终于到了门前,和他想象中大家都睡了不一样,一楼门口,正有几个人在忙碌着往车上卸下东西,胖胖又抠门的房东难得舍得打开了门前的所有大灯,一张胖脸殷勤的挤出个笑脸来,正在带着一阵子欢欣的来来回回从车上搬东西下来放到隔壁。

这是怎么回事?

王轩拧紧眉,将自己的小车停好,上前比划了一下。

他住在这里时间不短,房东也大致能明白他意思,见他过来了脸上的笑顿时扬的更大:“阿轩啊,超红他搬走了,来了个新住客,正在搬家呢,你迁就一下,马上就搬完了。”

超红正是原来那个喜欢半夜鬼哭狼嚎的房客,他总是梦想着能够靠着嗓音成为明星,为此还特地为自己改了个超红这样的名字。

他能够搬走王轩很高兴,可新搬进来的住客总让他有些不安。

他上上下下打量着停放在门口的那辆车,很大,也很威严豪华的样子,上上下下搬动着东西的人穿着搬家公司的工作服,手上拿着的一个个箱子都封的很好,看不清里面是什么。

根本不用分析就该知道,新住客是如何与这栋破旧的大楼格格不入。

因为小时候的经历,王轩总是很警惕的,事出反常必有妖,他很担忧新的房客会给自己造成什么影响。

正要问问房东新房客是个什么情况,隔壁的门中走出来一个男人,他看上去也就三十出头,很年轻又很儒雅的样子,身上一股子独属于知识人的气质,身上穿的衣服讲究又合身,和身后的破旧屋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王轩见过类似的人,虽然只是在街上匆匆而过,但他们会矜持又不着痕迹的避开与他肢体接触,他们看过来的视线中没有鄙夷之类的负面情绪,只有毫不在意。

他与这种人是两个世界的人,王轩心知肚明,就算是他们不会露出什么不屑的情绪,但也绝对不会愿意和他打交道,这并不是什么看不起,只是世界不同。

抱有这种想法的王轩在看到对面那个从头到尾都写着“我是个比你有钱许多倍”的男人友好又自然的冲自己伸出手,做着自我介绍时,险些没有反应过来。

“你好,我叫林时恒,和我夫人会来这里住一阵,你是我们的邻居对吧,以后还麻烦你多多照顾了。”

和善的浅笑,平等的态度,那只伸过来想要和他握手的手。

王轩还从没有被人握过手,他接触的人都是一些不需要礼仪的,而那些会礼仪的又从没有和他接触过,因此在看到那只白净甚至还戴着一块名贵手表的手掌落在他面前时,他怔楞了好几秒,才匆促的将手从厚厚手套里拿出来,与那只手相握。

他的手是干净的,因为要戴手套的缘故,王轩有洗手,因此虽然匆促,他的神情倒是没有什么自卑的情绪。

没什么好自卑的,人家怎么对他,他就怎么对人家。

等到双方友好的握完手,王轩先是下意识的比划了一下,接着想起面前这位高知识分子应当不会手语,于是又掏出了纸笔来,先坦然说明了他是个哑巴,再简短的在上面写下了自我介绍。

在他写字的过程中,一直安静站着的男人并没有露出什么好奇之类的探究神色,这让王轩心里有些放松,写字的速度也不再那么急促。

他是会写字的,那位让他继承了姓氏的组织人员很喜欢他们这些孩子,即使他们是残疾的,他也会在讨饭回来的时候教导他们认字和写字,一些孩子本来就很累,不想浪费时间学,王轩却很听话,他教什么,自己学什么。

倒不是他小小年纪就知道要读书写字,只是想要学会了之后,得到一句称赞而已。

等到组织散了,王轩开始和外界接触时才发现了认识字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因此他找到地方住手里又赚了钱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买了个字典,每天睡前必要抱着字典翻看一阵才能沉沉入睡。

当然了,他的字是有些丑陋的,但也不会缺胳膊少腿,等到写完了,摆在林时恒面前,他很自然的微笑点头。

“我听到房东叫你阿轩,那以后我就叫你阿轩了。”

没有问为什么这么小的年纪要自己住在这里之类的隐私问题,他的态度自然的就好像王轩不是哑巴,而是在用嘴巴和他对话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