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第一第二第三都是我

问出这句话的时候,刘智文是非常忐忑的,因为如今陆柯在乐坛的名气实在太大了!

从去年六月份为杨越写出第一首《甩葱歌》开始,除了《有点甜》以及没上架的《勇气》之外,他所创作的其余每一首歌都获得了周冠!

《有点甜》倒罢了,要知道《勇气》可是被无数媒体誉为无冕之王的——

谁都知道,以当时李初桐大势艺人的火热程度,《勇气》至少能给陆柯带来两个周冠!

换句话说,除了《有点甜》之外,陆柯创造出的每一首歌都获得了周冠!

‘出手就是周冠’,

这句只存在于别人调侃中的话,竟然被陆柯给弄成了现实。

之前乐坛不是没有出现过天才音乐创作人,但是他们也没有谁像陆柯这样夸张。

也因此,陆柯如今在乐坛的声誉除了那几位王牌音乐创作人之外,几乎没有人能与之一战。

这种情况下,你让刘智文岂能不忐忑?

毕竟没能与彩虹传媒续约,损失更大的肯定是他们自己。

……

接过刘智文的递过来的续约文件,陆柯转交给唐晓菲,让她帮忙查看,自己则笑道:“刘总,你放心,我与彩虹传媒的合作非常愉快,我可以告诉你,只要你给出的条件与别人相同,我绝对优先考虑彩虹传媒。”

刘智文闻言松了一口气,笑道:“有你这句话我心里就有底了,你放心,我这人向来不会亏待自己的同事。”

陆柯点点头。

经过这半年的相处,陆柯对于刘智文已经很了解。

他身上固然有商人的精明,但同时也并不缺乏情义,对待旗下艺人的时候也并没有什么架子,倒和一个严厉的家长差不多——要不然当初杨越也不会力邀陆柯加盟彩虹传媒了。

两人聊了会儿天,唐晓菲也将文件看完,道:“刘总,合约总体上我们很满意,不过有几点我有一些异议……”

……

两小时后,经过双方你来我往的试探妥协,最终达成了一份为期三年,等同于金牌创作人待遇的续约协议。

协议规定,彩虹传媒除了负责陆柯歌曲的全面宣传、营销之外,每年还会给与陆柯500万的年薪。

同时,彩虹传媒还将陆柯的歌曲创作人收益分成提高到40,并且除了歌曲下载收益之外,还额外增加了之前没有的演唱会、电视台以及其他形式版权收益的30分成。

简单来说,按照现在的规定,同样一首歌,陆柯能获得的收益比之前要多出差不多80,几乎翻倍。

当然,待遇提升的同时,对于陆柯的创作要求也有了一些提高。

彩虹传媒要求,在协议期间,陆柯每年将要创作出至少三首原创歌曲,且保证这些歌曲的总下载量不得低于八百万。

实际上对于陆柯来说,这份协议就是让他每年创作一首周冠单曲罢了,毕竟周冠歌曲的下载量基本都会超过800万。

至于合约中所谓三首的要求,陆柯只要靠一首周冠完成下载任务,另外两首随便写出来应付一下就行——当初杨泽宁就是把《起风了》当成这种应付差事的歌曲,因此吃了大亏。

因此,可以说,彩虹传媒已经给出了符合陆柯身份的最大诚意,除非陆柯自己去开一家音乐公司,否则在其他公司,陆柯能获得的条件绝对不会比这更好。

“刘总,合作愉快。”

签订协议之后,陆柯与刘智文握了握手。

“合作愉快。”

刘智文同样也很开心。

虽然这份协议他做出了很大让步,甚至于日后为陆柯的新歌做宣传之后很可能会出现亏本的情况,可对于彩虹传媒来说,只要能与陆柯续约,这些代价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