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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眷接过。他又拿出一张账单:“请您签个字。”

沈眷就从包里拿出了钢笔,在账单上签了字。小伙子拿着账单,高高兴兴地走了。

衣服挂在衣架上,用黑色的袋子装了起来,沈眷拎着衣服,走进屋子里。她手里还拿着那支钢笔。

钢笔的笔身是蓝色的,简洁大方,带着一股斩钉截铁的力量。

这是顾树歌在六年前送给沈眷的,那次她去澳洲旅行,进了一家小店,一眼就看中了这支钢笔,那天她在电话里,对她说:“姐,我每天都在想你,看到那支钢笔时,想念竟然缓解了,我觉得她很适合你。”

可惜,说着想念已经缓解了,挂了电话还不到一个小时,她就再一次拨通她的电话,说:“假的,越来越想你了,我明天就回家。”

她改了第二天的机票,把钢笔带回来,送给了她。

沈眷一直用到现在,钢笔还是崭新的模样,可见平时的爱护。

她进了门,把钢笔放在桌子中间,远离边缘的地方,和那只黑色布袋放一起,让顾树歌在外边等一会儿,自己拿着衣服去衣帽间,准备挂起来。

衣架刚挂上柜子,就听到一声闷闷的钝响。

沈眷一怔,立刻转身,快步走到外面。

顾树歌站在桌子边上,听到脚步声,慌乱地看向她。

沈眷看到那支钢笔躺在地上,笔帽与笔身分崩离析,银色的笔尖已被摔折了。

第七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