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页

大家普遍认为艺人太过繁忙的工作会疏忽照顾孩子,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肯定是需要能有更多陪伴时间的监护人。韩栖迟还是一家公司的社长,稳定纳税,这都是她的优势。以及,他们现在还没结婚,他就是个路人甲,韩栖迟甚至有权申请对他申请限制令,限制他靠近孩子。当然了理论上韩栖迟需要提供他对孩子有威胁的证明,但这并不是很难操作的事情。

李东旭听楞了,惊讶的看着律师“我是孩子的爸爸,她怎么能申请限制令?”

“站在法律的角度,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是孩子的父亲,你就不是。”

“验个dna不就行了?”

“你得向法院申请验dna,但她可以在你申请之前直接出国,等时效过去再回来,法院不能强制更不能限制她出境。假如她在这个时间内移民了,那事情就变的更复杂,跨国夺抚养权的官司打上几年都有可能。”

李东旭很傻眼,韩栖迟也很傻眼,还能这么玩的吗?

双方律师都表示,可以。

双方律师都问对方,协议加不加孩子。

情侣们的答案非常一致,加!

然后,情侣们和律师们就碰面了,各自的律师带着各自的当事人,隔着一张又长又宽的会议桌,弄得特别像是打离婚官司前的最后碰面,争取最后一次庭外和解的可能。

一起聊,孩子。

作者有话要说:以防有小可爱们误会,先解释一下,国内法律不行啊,国内的法条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权利,抚养权也包含在内,只要确定血缘关系,男方就能抢孩子。国内同样没有限制令这回事,别搞错了。

以及,看了下留言,你们觉得不甜?真假?我觉得超甜啊。

这是我规避了所有情侣可能出现的问题,性格磨合失败、聚少离多争执,甜蜜期结束为别人心动、文化和成长环境造成的误差,双方父母问题,事业是谁妥协等等,现在连财产都切割好了,所有的坑都避开了,你们还说不甜?

难道我又翻车了?这篇不小言吗?

感谢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蒲扇 1瓶;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第七十二章

签署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前协议的当天,韩栖迟从律所出来跟李东旭抱了一下就匆匆上了金在恩的车, 《特工》正式重启她得飞台湾。本来不用走的那么匆忙, 被孩子的归属权耽误了一下, 就赶着走要不然赶不上飞机了。开车的人不是金在恩, 金在恩要跟韩栖迟一起飞过去, 是公司前台过来开车把她们送去机场后再把车开回去。

前台小姐姐是个刚毕业的学生,听到老板是来签婚前协议的说韩栖迟好帅, 韩栖迟不是很懂签婚前协议有什么好帅的,正在翻看协议的金在恩正好看到情侣们在律师的协商下探讨出来的关于孩子的条例,打断两人的话冲韩栖迟抖了抖文件, 问孩子是怎么回事?

司机立刻闭嘴竖起耳朵听八卦, 韩栖迟倒没什么好隐瞒的就跟金在恩说了律师跟她说的, 既然都签婚前协议了不如就把所有会出问题的事情都提前在协议里写明, 这样以后真出问题了就按照协议来就好了。金在恩砸吧着嘴想说什么却没开口,仔细研究文件之后掏出手机问韩栖迟能不能把拍一份给金在妍,韩栖迟当然说可以不止可以,她这边还有电子档不用金在恩拍照, 她直接发给金在妍就行。

看过协议的金在妍一个电话就打给了李东旭, 问他搞什么。李东旭正在化妆要拍一个杂志内页, 接到质问电话也只是笑笑, 他签协议的时候就知道会发生什么了。

韩栖迟和李东旭的婚前协议里关于钱财的部分没什么特别值得说的, 关于孩子的更值得聊。

当时在会议室里作为专业人士的双方律师,分别站在各自当事人的立场都是想要把孩子的抚养权抢下来,韩栖迟的律师只需要说一点就够了, 目前双方没结婚她的当事人拥有孩子的一切权利。李东旭的律师就打感情牌,情侣们是来签婚前协议不是来签离婚协议,婚姻是为了长长久久不是么,现在就斤斤计较多不好。

两边律师正在打官腔,情侣们比他们和谐多了,很和谐的讨论真要有那么一天,孩子到底是跟妈妈好还是跟爸爸好。为了不吵架,也是因为李东旭真的是成熟的大哥哥,男朋友表示他们不要说自己的优缺点,他们可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李东旭说韩栖迟的优点,韩栖迟说李东旭的。缺点么,就自己说了,说对方缺点是找架吵。

当事人聊的那么和谐律师当然也就先收声听他们聊。

李东旭先说,说韩栖迟是母亲,母亲对孩子的很多照顾父亲都顾及不到,如果是女孩子的话韩栖迟肯定比他会照顾。说她的职业相对于他来说不需要面对媒体,过渡的曝光总会对小朋友产生影响。说韩栖迟的性格比他能跟小孩子玩到一起去,他的话可能就不太行之类的。至于缺点,有一个很关键的地方,他的工作导致他很可能没办法长时间陪伴孩子,韩栖迟在极端情况下可以带孩子一起工作,但他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方便带孩子一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