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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首先,这个人有着十分充足的作案时间。他是在两点左右蒙面进入杂货店的,有枪在手的情况下,快速制服了杂货店老板夫妇,他们的长子和儿媳。虽然因为杂货店店主的小女儿是单独居住,所以不能明确地了解到她被带走的时间,但这个人作案的全过程,不超过四十分钟。

他从杂货铺带走的,只是浮于表面的23金徽,老板以及老板长子夫妇的一些首饰与贵重物品,总被盗金额不足200金徽,他甚至懒得翻箱倒柜。

但十分麻烦的是,和查菲家的情况一样,他们都是老老实实等到了早晨天亮,听见外边有了人声,才高声呼救引来了邻居。而大量拥进去帮忙的邻居,彻底破坏了现场。甚至杂货店那边部分邻居还对杂货店进行了抢劫,警察们通过当铺追查到的几处线索,最后抓到的都是“帮忙”的邻居。

“……我怀疑邻居盗窃的物品,比绑架犯带走的都要多。”克拉罗斯有点咬牙切齿,毕竟每次都抓空,实在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情。

总之,犯人的手段,毫无疑问是一个熟手作案。这个时代的单人熟手绑架案,绝对不会是个别案例,无论对方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受人雇佣,还是自己抓人还钱,他一定还会干。所以负责的警官把这件事上报给了克拉罗斯,克拉罗斯提高案件等级,刚刚开始排查还不到一周,查菲家就出事了。

“先生,您要查这个案子吗?”克拉罗斯很期待地看着奥尔,“我们现在有很多线索,但却又毫无线索。”

克拉罗斯和梧桐区警局的办案能力,比之过去提升了数个台阶,但这个案子就像他说的,线索一大堆,两眼一抹黑。

虽然两次案发后,警察都在三十分钟内快速赶到现场,但是,现场的气味与痕迹也两次都被“热心”的邻居们破坏殆尽,劫匪戴着头套,声音无明显特征。根据杂货铺家在女孩失踪一个月后的情况,他要么是根本不着急当掉贵重物品,要么是有十分安全稳定的出货渠道,所以,也别想从失窃物品上找线索。

梧桐区的警官们也询问过是否有目击者,可对方是在两三点左右行动的,他途经的街道多是普通住宅,没有彻夜狂欢的特殊店铺,这个时间段的人们一般都睡熟了,只有一辆马车匆匆来去,那种程度的声响根本吵不醒几个人。

就算有人听见了马车声,并且因为被吵醒,恼羞成怒地冲到阳台上或窗户边,马车也早就已经跑过去了。更何况,谁又能确定,这两马车就是绑架了被害人的马车呢?所以同样是完全没有线索。

克拉罗斯早年还有向奥尔显示一下自身能力的想法,现在……遇到大案求助,那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哦~我们碰上一个大案子了。”诺布尔公爵用手帕捂着嘴,一脸好奇地站在奥尔身边——他和梅菲尔子爵已经站在那儿有一会儿了,奥尔早知道他们跟了上来,他们愿意跟也就跟吧。

看着诺布尔公爵,奥尔有种梦回钱德勒还在时的感觉。让原本严肃思考的他,觉得哭笑不得。

这时候,一位夫人带着女仆从那座房子里走了出来,她提着一个篮子,女仆端着一个大托盘,她们为每一位警官递上一杯热奶茶和一块饼干,当走到他们这群人身边时,她屈身行礼,脸上哀伤又期待,但没有多说任何话,只是递上茶碗,让女仆倒上热奶茶,然后安静地退下。

这位夫人没有化妆,她穿了一双粉色的鞋子,身上的裙子却是深蓝色的,披了一件白色的披肩。这种混乱的搭配在社交圈可是会被嘲笑的,从夫人这些衣服的材质看,她该是了解这些的,但她已经顾不上了。

失去女儿的母亲,失去父亲的儿子……

——乔·迪克的失踪案和绑架案前后发生时间也太接近了,很难不怀疑,这两件案子之间有联系。

“我们分开调查,有线索了可以彼此交流。”奥尔说,他应该能抽出一点时间来的,“我并非全知全能者,不要把希望寄托在我个人的身上。”

克拉罗斯:“当然当然!”

诺布尔公爵:“嘿嘿嘿!”梅菲尔子爵只是看着奥尔,刚刚看见他蛇牙的惊恐,正在渐渐地重新恢复成崇拜。

奥尔:“……”原本就一直在疼的额头,现在好像更疼了。

“克拉罗斯,首先,这案子很可能是熟人作案,排查两家人的交际圈,他不会是最熟悉的长久交往的熟人,但程度比‘认识’高一点点,这个人必定分别造访过两家人,他清楚地了解两家人的住房。他应该在三十到四十岁之间,教养良好,很容易博得人们的好感,不会认为他是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