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如果收集证据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器和针孔摄像头等装备,也不会被法庭采用,这是手段不对。
闻樱买的录音笔是在电脑城出售的,还开了发票,可不是非法的窃听器。
她也没有采用胁迫、威胁和暴力手段逼韩琴说出那些话。
闻樱提供的录音是不是合法证据,不是熊律师说了算,需要法官判断。
主审席上,年轻的法官当庭问闻樱为什么会想到录音,郑致和要回答,法官示意由闻樱本人回答。
“这是我第一次和大人谈判,也是我第一次出版小说,我不知道自己提出的条件《爱格》会不会同意,我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做好这件事,当时想到录音,并不是为了今天当作证据,我是想要留着录音自己事后复盘,努力提高自己的谈判技巧,我只是一个资质中等的普通人,没有过耳不忘的能力。”
——不,这纯粹是职业习惯。
律师是习惯了录音的。
录音可以更好记下委托人的需求,确保没有遗漏。
不过律师在录音前会事先告诉委托人,不会偷偷录音。
闻樱提供的音频资料绝无剪辑,法庭是否采用,就要看法官如何去定性了。
她在录音前,没有获得韩琴的允许,这是对方律师唯一可以用来攻击证据合法性的理由。
但闻樱不觉得自己有错。
她录音是职业习惯,如果韩琴不想搞臭“逆流的鱼”的名声,闻樱永远不会把这份录音拿出来。
不危害别人,就不算是有恶意的阴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