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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来,老太太那个时候分家不是没有道理的。

大姐在困难时期照料过两个弟弟,母亲知道她的辛苦,不忍见她留下两个孩子什么都没有。

若老大不在了再分家,就不好给老大的两个孩子分了。

一代管一代,她的钱财分给她的下一代,养老也是该找下一辈的,老大身体不好,老太太是怕她走了,两个孩子为难。

范姥姥当时说:“你们要的可不是小数目,就算我能拿得出来,怎么能做到公心?老三啊,我没有重男轻女的观点,可我在养老方便又有些坚持,觉得是要跟着儿子们过的,不因为别的,你看你姐姐病成那样,她能照顾我还是我照顾她?她能给我养老吗,都是我肠子里掉出来的一块肉,不给她留点东西,总是亏心呐。”

老大是个闺女,缠绵病榻好多年,丈夫下乡后就失去联络,自己带着儿子跟闺女过。

老二媳妇身量不高,可肠子就有几十斤。

老三也光长心眼不长个子了,可倒是也记得大姐带大自己的恩情,说不出什么都不给大姐留的话出来。

最后商量好,既然老大留在京市,就把家里的宅基地给她,这块宅基地对于老二老三来说,不如钱实惠。

母亲跟着老二老三养老去南方,兄弟两一人得了一万块钱。

在当时,这个分家结果肯定是对两儿子有利的,所以两儿子两媳妇一点疑惑都没有,现在再看来姥姥眼光可真毒,不然干嘛分完家还要立个契书呢,一般谁家分完还要立字据?

一万块钱那是多少人一辈子都存不下来的,穷山沟沟里头的破房子,怎么看怎么都不值钱,所以两兄弟连带着兄弟媳妇都没话说,乐呵呵的就把家给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