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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俘的话,都押回来,交给工部修路通运河去。”

朱允炆坐在御案后面,拿起笔唰唰写了起来。

“告诉李芳果,这批被俘的朝鲜军,属于战争罪犯,朕要先拿走当劳工用,等二十年之后,再给他送回去。”

双喜脸皮就一抽,战争罪犯?

什么时候还有战争罪这个罪名了?

至于朝鲜怎么办,朱允炆当然有了打算。

好容易灭了李芳远这个刺头,李芳果也如愿以偿的继续做他的草头王,就这么完了?想得美!

中国几千年下来就是对这些属国太宽厚了,一句话来形容,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太祖在世时,朝鲜以一句贫弊为由,就搪塞过去,年年的贡品就几十根高丽参,那玩意你扔六百年后值钱,放在现在,一百两银子都不值。

太祖还年年返回去不少东西,作为天朝的恩赏。

朱允炆不在乎面子,大明也不需要这种面子。

面子不是拿钱拿物资换的,面子是刀和枪,铁和血干出来的!

这李芳远是个狠人,一把火敢把汉城给烧了,这玩意要是打了胜仗,真一口吃掉了辽东,他朱允炆就算拿整个江南的丝绸去换,他李芳远还能跪地上感激涕零的再把辽东让出来?

想都不要想!

他朱允炆就要亲手草创第一份不平等条约!

“此次明军应朝鲜国王李芳果之邀,征叛逆李芳远,大获全胜,此乃宗父国对臣子属国的庇佑之责。为防止日后再有这般事件发生,经大明建文皇帝亲制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