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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允炆摆手,身后有一个太监便捧着一沓书籍走上前,放到朱允炆面前的桌上。

“书里面的内容,朕要求你们写下观后感,朕这几天也全都看了一遍你们所写的,挑了几本朕很满意的带了过来。”

朱允炆随手抄起一本,“朕发给你们的书都拿出来,翻到第十四页。”

唰唰唰一阵翻书声,这是一篇山西布政使司,关于一座煤矿交割的记述。

“去年年关前,山西有一个地主,想要建一座避暑的院子,就从县里买了一个小山头,想着种点树好在来年夏天的时候,享受些荫凉。

结果,这个地主在山头发现了一个煤矿,其中煤石储量惊人,县里知道后上报给了知府,这座煤矿呢,就被府衙收归国有了,地主买地的钱全部退还,又厚赐了五百两银子。”

朱允炆说到这顿了顿,“朕让你们写观后感,写看法,很多人写的是,这个地主不应该收这五百两银子,只有一个学生写的是:府县失信、府县违法!”

朱允炆一抬头,“谁叫陈冲?”

陈冲腾地一声站了起来,“学生在。”

哦,原来是刚才那个驳斥神学的。

朱允炆心里就又添了一分欣赏,“仔细跟朕说说,府县如何失信、府县又如何违法呢?”

“是。”

陈冲拱手,“该赵姓地主以一千五百两纹银买下这座荒山,签了地契,但府县出售后反悔,将购置银退还收回地契,这就是失信。

赵姓地主发现煤矿之时,地契尚在手中,自然所有产出归其所有,府县以区区五百两买下这座煤矿,必是强买强卖,这就是违法!”

在这个时代,大封建的背景下,朱允炆想要建立起涵括全国上下的法律、守信体系是不现实的。

因为朝廷主体要不要涵盖进这个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