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令夕改不是好事。

而且一旦开了口子,未来是不是还要恢复车裂、腰斩、宫刑、劓刑、膑刑?

这些刑罚之中,许多并不是极刑,只是对身体伤害很严重的肉刑,从法理上来说,要低于枪毙,自然可以适用于大明公民。

那么,大明与努力退回中世纪的某些政教国家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除了作为最高威慑的凌迟,大明保留的肉刑很少。

用的最多的,大概就是刺面的黥刑了。

黥刑是《大明律》中很常见的一种附加刑。

当然,此大明非彼大明,更非宋朝,不存在刺面的贼配军一说。

大明的军人当然不可能是罪犯,更不可能刺面,就连发配阿留申种土豆的流放犯一般来说也并不刺面。

只有涉及拐卖儿童的胁从犯、玷污妇女未遂(主犯和既遂的就赏赐花生米了)、通奸、扰乱军婚等严重违背风序良俗,量刑又够不上死刑的罪犯,黥刑常常作为劳改服刑的附加刑罚。

所以,因为贪污与破坏军婚而被发配至阿留申种土豆,兼职海象幼崽保育员的马二是新大明第一个被刺面的犯人。

他的刺面当时是由万岁爷亲自执行的。

刺的时候,万岁爷想刺“无耻之尤”四个字。

结果四个字写错了两个,不得不划掉重刺。

而且刺的歪歪扭扭,字迹及其丑陋。

但是没有人认为龙章凤姿的万岁爷是真的写错字了,他肯定是想要加重惩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