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船队运输赴美劳工;

3、向唐纳德财团无偿提供炼铁、筑路、炼油技术;

4、以尼德兰商团作为平台,帮助操作远东舰队转让事宜;

5、获得东方四千万人的统治者的友谊。

唐纳德财团(即大明):

1、向淮军江苏巡抚支付70万两白银,分期1年半付清;

2、获得远东舰队12艘战舰;

3、向【三方铁路公司】注资30万美元,接收并管理20万中国劳工,修筑爱达华州至华盛顿州铁路,获得总计40股份。

4、确保【三方铁路公司】所需钢铁等物资供应。

5、获得铁路大王(未完全体)的友谊,获得淮军系的友谊。

总而言之,通过这一份协议,李鸿章方面获得了钱和铁路股份,失去的是一支鸡肋的舰队和20万白给的劳工,可谓大赚特赚。

说是自1840年以来,“我大清”的第一次外交胜利也不为过。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大清”第一次在别国获得了筑路权,可谓扬眉吐气,一雪国耻,只要李鸿章操作得好,绝对是一笔重大的政治资本。

不过还是第一次签约,没什么经验的李鸿章、周馥等人,都没有注意到的是,无论是合同的中文版还是英文版,通篇都没有提到过“大清国”,而只有江苏巡抚府或者两江总督府,甚至是李鸿章个人。

而对于范德比尔特来说,有了这份协议,家族的铁路计划顿时满盘皆活。

暂时放弃中线太平洋铁路,专心经营北线,而且获得了远东大佬的支持,获得了远东的市场,家族的危机终于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