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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张姓妇人有一子名赵平安,年方十一岁,为人甚是老实,说话也有些结巴,因小时在摇篮中双脚没有约束好,所以走路有些畸形,故而常被附近同年龄的孩童戏耍逗弄。

月前,赵平安到隔壁村姨母家去时,途中又遇到几个平日常欺负戏耍他的少年孩童。因母亲吩咐要早点到姨母家,赵平安便鼓起勇气让这几个少年孩童不要再欺负他,使他早点到姨母家好使母亲不责骂,谁知那几个少年孩童听了这话却一起殴打起赵平安来。

许是赵平安平日受够他们的欺负,这一次又被几人打,一时气不过便张嘴咬了一个打他的少年手臂。这一下惹恼了那帮子少年孩童,其中一个竟然拿了一块青砖砸向赵平安的额头,把赵平安砸的当场是血流不止。那帮子少年孩童见状,不但不停止行凶,反而倍本加厉继续拳打脚踏,最后打的赵平安动都不动,这才一哄而散。回去之后,这帮子小年孩童也浑没将此事当回事,更不曾与大人说起过。

一个多时辰后,过路人才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赵平安,却惊讶的发现这个孩子已经死了,路人当时就报了官。负责刑案的镇守衙门分巡检万和闻听出了人命案,急忙带人赶到现场,经仵作检验,赵平安是死于失血过多。这种案子也不难破,万和通过走访很快就锁定了行凶的几个少年孩童,并迅速将他们缉拿归案。

只是案子虽破,但如何定刑却是犯难。

万和一一审问过,行凶的几个少年孩童最大者不过十二,最小者只有九岁,这个年纪实在是太小,依大明律根本无法判处死刑,甚至都没办法判流刑等罪名。

最后,万和只得按大明律法条文,要那十二岁的少年家中出银三十两赎刑,余下几个年纪更小的一律交还家中,其家中每户出银数量不等以为赵平安的烧埋之用。

判文一出,行凶少年孩童父母都是松一口气,可那赵平安的母亲哪里能接受这个判决,当时就哭着到衙门闹将起来,说判文不公,她儿子死的冤枉。可张姓妇人闹的再凶也没用,律令如此,那几个少年孩童的确太小没法判刑,因此万和等人纵是同情于她,也不得不按律法行事。

这个判文也得到了张华的签署,本来是需镇守中官用印的,但因魏公公去了南都,所以暂未报呈。魏公公回来后又直接去了军港,张华这边便想等魏公公回来再呈递用印。哪曾想,那赵平安的母亲却公然在大街上唾骂起魏公公和相关人员了。

张姓妇人不知事情具体情况,自本能以为这衙门里的人包庇凶手,而这特区又是以那魏太监为尊,自然而然就要痛骂魏公公了。

此案发生之后,民间议论纷纷,但多是同情赵家,对镇守衙门所判倒是没有多少质疑。

毕竟,那帮行凶的也是孩子。

小孩子不懂事杀了人,难道真要小孩子赔命不是。

百姓们最直接的看法就是那些行凶者的父母应当多给赔偿予赵家,而张姓妇人天天到官府去闹,要那帮孩子以命赔命,未免就有些偏执了。

……

张华将事情前因后果说了后,直接负责刑律的万和硬着头皮上前道:“公公,律法如此,非我等贪赃枉法,包庇凶手,还请公公明断!”

张姓妇人听了这话,哭着起身指着万和道:“难道我儿子就白死么,我儿也才十一岁啊!……你们衙门为什么要将凶手放还,你们对得起我死去的孩子么……呜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