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7新的条约

在大唐集团内部,这个话题也引起了大讨论,许多人都认为,这样的技术是不应该外泄的,不过也有人认为,技术可以出售,但是需要看对方愿意拿什么东西来换。

反对出售机载告警装置的人自然是有道理的,只要一直保密下去,那么对方的空军就形同虚设,对大唐帝国的空军就构不成任何威胁。

这样一来,哪怕对方空有成千上万架飞机,最后也只能停在地上,如同废铁一般,不敢升空作战。

赞同出售类似技术的人倒是也说了一番道理:对方如果愿意付出足够大的代价,类似的技术是可以出售的。

反正这东西也不影响空战硬实力:唐国的飞机依旧更强,飞行员依旧更厉害,导弹技术也是遥遥领先,对方就是有了告警器又能如何?

无非就是让飞行员立即跳伞逃命罢了,实际上根本没有影响大唐帝国的空军作战。

另外,突然开始嘶鸣的告警装置同样会给对方的飞行员带来心理压力——他们会立即跳伞,放弃自己的飞机。

唐陌倒是很倾向于出售类似的技术,因为这可以为大唐帝国带来更多的收益,以及想要拿到的政治优惠。

比如说,他希望可以通过一个条约,来强制规范大唐帝国俘虏的待遇问题。尽管不多,可大唐帝国的空军还有伞兵,甚至是地面部队,依旧还是有一些被俘人员,这些人员在战争中会享受不到公平的俘虏待遇。

这是唐陌希望解决的,他希望对方可以优待大唐帝国的俘虏,并且保证这些俘虏的人身安全。

如果可以落实到条约上,和地雷条约一样有极强的约束力,那就再好不过了。

另外,唐陌希望可以与世界各国签订一个禁毒公约,唐国可以在拥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世界各国交出向大唐帝国走私贩卖非法阴蔟制品的罪犯。

这个条约的上限要一直顶到公爵级别,说白了就是,只要大唐帝国要人,而且有证据,那么除了各国的皇帝有豁免权之外,其他任何人都必须被引渡接受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