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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当然,酒店!酒店都安排好了,就在栗树湾酒店!”休斯说。

这会儿,那位筋疲力尽的主管终于转过身来,他的样子让休斯想起曾有一次和一个借调到fbi的同事聊天时说的话。

那人说伦纳德先生的样子……比较温文尔雅,当时他觉得这是一个夸奖,但现在他突然意识到,那人恐怕不是在表扬,而是在说他娘娘腔。

伦纳德先生比休斯矮了半个头,五官线条过于柔和了,像个搞艺术的,而非一位警察。因为刚刚吐过,他眼圈发红,在阴郁的天色下显得可怜巴巴的,好像随时会被严酷寒冷的大自然撕碎,反正不像能在残酷的警界,或是他传说的遭遇中活下来的样子。

他病恹恹地站在几个精英的同事之中,见面仪式匆匆而过,伦纳德先生心不在焉地和栗树镇警局的人握了手,作为一个晕机晕得一塌糊涂的人,他还算是态度客气,笑容可掬。

他的声音完全不同于新闻上的强势镇定——一般都是发布罪犯画像的新闻,样子威严又专业,也比实际看上去高——可能是因为晕机的关系,他说起话来轻声慢语,声线柔和,半死不活,像个无害的艺术家。

副警长邓肯小声问了诺瓦女士一句:“伦纳德先生还好吗?”

“不好。”那位优雅的女士说,“他需要休息。”

就这样,车子直奔酒店而去,远道而来的伦纳德先生无精打采地坐在后座,看着窗外凄凉的景色,脸色苍白,像是随时准备冲出去再呕吐一番,或是直接昏倒了事。

休斯不禁想起当年,伦纳德先生在那件全国知名的大案中受了重伤,可只休息了三个月,便回到了工作岗位,不只没有像大家想象中一样被彻底毁掉,还一路做到了行为分析部的主管……

休斯不确定怎么跟伦纳德提起这个话题,表示出自己对他很关注,考虑到他的脸色,这像在戳人刀子。

一路上,伦纳德先生半死不活,只和邓肯说过几句话——他们以前认识,邓肯作为曾经的明星警员,在匡提科培训过,还借调过去fbi一阵子,他说话的样子与其说是来查案,不如说是来看朋友叙旧的。

他们当然也交流了案件的进展,但着实没啥可交流的,因为什么进展也没有。

这桩案子被当地警方私下称之为“栗树镇挖心案”,但没人敢当着fbi的面说,这说法太不专业了。

案子起因是半个月前,一位遛狗的镇民在鸟骨沼泽发现了两具尸体。

其中一具是莉莉·德莱,是位十九岁,棕发绿眼的姑娘。警长解释了一下她在社交上十分活跃——在栗树镇,这可不是什么好词,她失踪前和家人吵了架,说要去大城市找工作,再也不回来,因此她消失后没人报警,镇子上有很多这样一去不回的年轻人。因此他们一直没发现她失踪。

另一具尸体是麦克·塞西尔,镇上小报的记者,写一些类似于“猫困在树上爬不下来,惊动消防队”之类的事情,但他一直没有放弃写出大新闻的梦想。他是小镇上的另一种年轻人,——曾在大城市生活过一段时间,但是搞砸了,于是灰溜溜地回来,做了份不怎么样的工作,但仍然满心不甘。

发现他们时,这两位年轻人都变成了沼泽中腐败的死尸。

因为天气已日渐寒冷,两具尸体的腐败程度不算太严重,能顺当地完成尸检,而非只能在碎骨头上做文章。要知道在鸟骨沼泽那种地方,死尸就是一顿大餐,不出一个月,恐怕就只剩骨头可查了。

而从残破的尸体上,他们震惊地发现两人的心脏都被挖了出来,然后有人又细细地缝上了胸腔的切口。

这和六年前的那桩“挖心杀手案”一模一样,其中缝合的细节也如出一辙,这些细节甚至是警方从来没有向外界公布过的。

休斯对这桩旧案可谓耳熟能详——那桩案子大致上是说,一位叫艾迪·霍德尔的牙医杀死了至少九个人,挖出他们的心脏,再把尸体缝合好,打扮妥当放置在路边。

这桩案子当年就是由伦纳德负责的。

那时他还年轻,是联邦调查局里的明星人物,意气风发,前途大好,当时已有三具横陈在外的尸体,所以当他接手挖心杀手的案子时,媒体一派欢天喜地。

伦纳德的工作卓有成效,成功地总结出了那人的犯罪特征,在报纸上和罪犯“对话”,一次甚至差点就把他引入了陷阱。总之,他紧紧跟上罪犯的脚步,而一旦被这样的探员盯上,即使你智商高达一百五十,也是难以甩脱的。

可是不知怎的,那人反过来盯上了伦纳德。

照电影里的说法——没错,这事到后来拍成电影,挖心杀手自视甚高,只杀死普通人已经无法满足他,于是他转过头来,目光盯上了警方追捕阵容中的翘楚人物:弗安伦·纳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