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鉴自裁身死,李爽却翻脸无情,不认账。
当时,叶青微身陷赵郡李氏,一时是李家的奴,一辈子也是李家的奴。
李昭、李珪和李珉都想要救她,可世俗、礼法、律法都不站在他们这一边,可谓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李觅是附庸风雅之人,叶青微当时唯一能够与外界沟通的机会便是自己所写的诗文,神童、才女之名渐渐传响,满篇诗文尽是泪,此中酸苦何人知?
李觅自认是五姓七望的名门,即便太子、雍王、魏王轮番前来讨要叶青微,李觅也不送出,反而更加起了用叶青微的才名抬高自己名望的念头。
李昭甚至偷偷溜进李府,想要带她远走高飞,可再远能走到哪里?普天之下,但凡有大周律法在的地方,她便仍然是李府的逃奴。
叶青微从容道:“此条奴隶律法杀人,此处礼法害人,今日抗争,我愿为先,纵使身死亦无悔。”
适时正是中秋团圆夜,赵郡李氏诸人都齐聚用餐,叶青微在大厨房水缸中投毒,而后放火烧了大厅,赵郡李氏嫡传一脉自此历史中烟消云散。
叶青微被押送刑场等待用刑时,曾站在刑场高台上大声疾呼:“王侯将相宁有种?奴隶卑贱亦称王,此律法不改,此礼法不变,天下便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乃至千千万万个叶青微!”
此言一出,众人哗然,身居高位者说她是妖言惑众,非凌迟不得平民愤。
叶青微却干干脆脆咬破牙中藏得毒,身死当场。
一个被压入天牢,严加看管的囚犯如何能获得毒药?
李昭站出来承担此事,并冒着陛下的怒火,硬是收敛了叶青微的全尸,后来,又将她送到留君镇,希望能够再见她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