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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承秦制,实行二十等爵制度。第十九等关内侯和第二十等彻侯最为显赫。(孝武皇帝时为了避讳,改“彻侯”为“列侯”。)

在秦之前的两周时期,实行的是五等爵制度,即公、侯、伯、子、男,统称诸侯。诸侯有食邑,在食邑的土地上(即诸侯国)行使军政大权。到了战国时,各国纷纷变法。秦自商鞅变法后,定二十等军功爵制度。这个制度一直延用至今。

高祖皇帝建国时,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实行封建与郡县并行的政策,大量分封自己的亲属为封国的国君。这些国君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军政大权。他们相当于两周时期的五等爵诸侯,但这些封国的国君只能称“王”。二十等爵中的列侯,在名义上也相当于两周时期五等爵中的诸侯,但他们只食封邑,没有军政大权。

高祖曾令众臣设誓:“非刘姓不得封王,非军功不得封侯。”可见“王”、“侯”两爵的尊贵。(这里的“侯”,就是指二十等爵制中的关内侯和列侯。)

由“七国之乱”到孝武皇帝集权后,封国的“王”逐渐失去了诸侯地位。同时间,由于战争多,因军功而封侯的人也非常多,关内侯与列侯站满了朝堂,这是武人最辉煌的一段时期。

如此同时,还发生了一件和侯爵有关的大事。孝武皇帝将列侯与三公重臣联系了起来。若被拜为三公的朝中大臣,还没有列侯爵位的,则立即被赐封为第二十等列侯。孝武皇帝的这一封赏行为,却被后世当作一种惯例制度沿袭了下来。

孝武皇帝一朝,关内侯与列侯的分封,还是较多的按军功来赏赐,但在“武”功之外,凭“文”功而封侯的大臣也在逐渐增多。到了昭宣中兴,即本朝文治时期,尤其是孝宣皇帝一朝,地方官吏凭借“文”功政绩得以封侯的情况,一时达到了极致。

昭宣中兴之后,国势日下,外戚宦官相继擅权。这些人大量私封自己的亲信子弟为侯,外戚更是一门数侯,而中官一日数侯者也是屡见不屡见不鲜。关内侯与侯爵随即不再尊贵。到了后来,天子开始卖官鬻爵,敛钱之风愈演愈烈,关内侯与列侯多如牛毛,越封越贱,彻底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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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的官职毕竟有限,现行的二十等爵位又不尊贵。在这个关系社稷存亡的时候,朝廷应该修改封爵制度,恢复两周时期的五等爵位制,在现行二十等爵制度上,另外再加上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二十等爵位制和五等爵位制同时实施,互为补充。

凡州郡大吏建有文武功勋,在无官可升的情况下,除了增加俸禄外,更应该赐高等爵位,从而激励各地州郡大吏为稳定社稷、中兴大汉而浴血奋战。

当然了,此时我们要求朝廷改变封爵制度,目的不是为了激励大家多建功勋,而是为了削弱河北实力,打击李弘的合纵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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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爵位制的关键不是爵位的尊贵,也不是封邑的多寡,而是世袭行使封邑之地的军政大权。仅此一点,就能让各地州郡大吏趋之若骛。

各地州郡大吏联名上表后,河北随即就会陷入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