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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慎重一点好。”和连谨慎地说道,“只要出了薄落谷,我们就可以跃马扬鞭,毫无阻碍的一直杀到长安城,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还是小心为上。”

暮盖廷无奈地笑笑,不以为然地连连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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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重坐在草地上,和周围的几个新战友窃窃私语。

阎柔的这一营人马最后还是打完了,剩下的三百多人重新组成一个屯,并到了鲜于银的部队里,直接统率他们的军司马就是小懒。

雷重随着步兵大军一路急撤,跑了一百多里山路之后,没有进入薄落谷继续南撤,而是拐了个弯上了升头山。雷重很奇怪,怎么大军不撤回临泾城死守,跑到这荒山野岭干什么?难道鲜卑人已经追来了,大家来不及逃只好躲到山上?

想不明白的事雷重就不想,跟着走就是了,只要有饭吃。他一向不喜欢动脑子,更不愿意多嘴多舌四处打听,他已经习惯了过这种随遇而安、得过且过的日子。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看到明天的太阳,所以他从来不想将来的事情,他认为自己只要把今天的日子过好就行。当然如果能吃饱,那就更好了,他就心满意足了。

这几年他跟着不同的人打仗,感觉最深的就是走路,走很多很多不同的路,没完没了的路,有时候他就想,如果年复一年的这么走下去,他会不会把大汉国的山山水水都走遍呢?随即他否决了自己这个荒唐的想法。他很快就会死的,他会想身边成千上万的战友一样,随时随地倒在任何一个角落,他不可能活到哪一天的。

“军司马大人有二十岁吗?”

雷重摇摇头,笑道:“没有吧?我听说他和豹子大人一样,过去是个斥候。他也参加了卢龙塞大战,是个勇士。”

“跟在豹子大人后面就是好,这么年轻就是军司马了。”有个士兵羡慕地说道,“雷重,你都打了四五年的仗了,为什么连个什长都不是?”

雷重咧嘴笑了,他没有说话,神情黯淡。

他也曾经想过这个问题,看到别人升官,他也愤愤不平过,但自从他经历了太多的死亡,亲手埋葬了成百上千的战友之后,他就再也不想这个问题了,他只想活着。

看看现在,和他一起走进军营的士兵还剩下多少人活着?无论是升官的还是没有升官的,无论是他忌妒的还是和他关系密切的,如今都躺在冰冷的地下化作了一堆白骨,甚至还有许多人尸骨无存。他能活下来,能活到现在,不仅仅是幸运,也是莫大的幸福,其他的所有东西,在他眼里,就象这山野间的寒风一样,没有任何意义。

“雷重,你说我们为什么要跑到山上来?”一个士兵拍拍雷重的肩膀,小声问道,“是不是要伏击鲜卑人?”

“怎么可能,就我们这么点人马?”另外一个士兵嗤之以鼻,“你没有看到豹子大人带着骑兵走了吗?”

“这是上官们的事,我们操心干什么?”雷重笑着躺倒在地,长长地伸了个懒腰,“睡觉吧,快睡觉,多活一天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