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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兴先生,你的意思是,对方有意在杀你。所以,你是在自保!”公诉人追问了一句。这一句话,听起来就有一些偏向李元兴的意思了。

李元兴摇了摇头:“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没有轻视你的意思。我只是想说,因为对方比我想像之中的强了那么一点点,在关键的时候我受到来到他的压力,让我已经不可能在胜出之后,控制出自己的刀了。”

“请用科学的方式解释!”

“我那一刀,速度比蜂鸟的翅膀还快,这个科学可以解释吗?中华古武,有许多本身就用科学解释不了的东西,我现在唯一能说的就是,我承认比武了,然后在比武的过程上,没有可能让自己手下留刀,所以对方死了。”

李元兴说完,表示自己已经无话可说了。

电视机前,有着许多人在看着,李元兴的话在许多懂武的人心中,一分为二。

第一层就是,强者对招,不可能手下留情。

另一层就是,李元兴根本就没有打算手下留情。

事实上,更多的人偏向于第二层意思,只是在法庭上强调这一层意思,就是故意杀人。第一层意思,则是过失杀人,这个区别太大了。

这时,辩护律师站了起来,请求发言。

在得到法官的允许之后,辩护律师竟然找了一个非常诡异的理由:“当事人讲述的事情,可能会有偏向于自己得益的部分,所以当事人的证词我方申请,无效。”

“申请合理!”

李元兴没有自我辩,但他的证词是可以作为无效证词的,因为他是当事人。可以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发言。

只是让人意外的是,这一条公诉人提出的,而是辩护一方提出的。

公诉人知道自己的弱点在那里。

果真,辩护一方继续说道:“请公诉方请下一位证人吧,那个视频只能作为事件的表述,同样不能作为代表任何一方意识形为的证据,我方认为,视频仅仅就是证明比武发生,然后有人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