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三一章 不是省油的灯

这个时代,全国各地对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土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无偿使用政策,但鹏城特区在八二年就颁布了《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对土地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应向鹏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并完备应办手续后方得使用凡未经批准而直接与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洽谈用地者,所签订的合约,一律无效。

客商在本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事业,需要使用土地者,可凭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合同、协议书及投资兴办事业的有关资料填写用地申请表,经市规划部门核准并办理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手续后,定点划线,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规定城市土地限期使用和按年收取土地使用费。

鹏城房地产公司就与香江建业有限公司签订营建商住大厦协议,这是内地收取土地使用费的第一次尝试!

鹏城特区口蛇工业区启动职工住房商品化改革,迈出了内地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八七年五月,《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决定采用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年底,鹏城将敲响国内历史上土地拍卖“第一槌”,这一拍来自李书记的大胆创举。

正是由于鹏城的改革实践,八八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从此,国有土地商品化,地方政府通过拍卖土地,手头有了钱,城市建设蒸蒸日上,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始蓬勃发展!

鹏城市政府已经先后出台《鹏城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鹏城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暂行规定》、《鹏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和《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正在筹办鹏城经济特区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