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胡闹。”陆母若无其事地将他手里的衣裳抢下,随手就往边上一脸纯良无辜地站着的狄青身上比划,惊喜得眼前一亮,登时乐了:“瞧,这不正好?”

狄青:“…………”

陆辞忍笑:“可不是么。”

作者有话要说:  你们的担心多余啦……陆辞不想干的事情,根本没人能勉强他干(太子之所以能坑到他也是因为他并不是真的特别排斥干多些活)。

关于婚龄之前注释里提过,但可能很多人忘了,就在这里再作补充。并没读过男大不婚会有恶劣影响或者惩罚呀。倒是有不少人批评过太小结婚不好。

唐初贞观二年,诏书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必须“婚媾”,而开元年间,唐玄宗又提早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而宋代的婚嫁年龄,大致与唐朝相仿,仍属早婚。宋代大臣诸书中的建议,略有上下:

宋仁宗《天圣令》规定婚龄男十五岁,女十三岁;

宋司马光《书仪》中的婚龄,男十六至三十岁,女十四至二十岁;

南宋嘉定(1208-1224)年间,朝廷规定婚龄,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南宋朱熹《家礼》中的婚龄,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从上述得知,唐宋的婚龄,以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为起婚年龄。这当然为法定婚龄而已。王肃据《孔子家语》、《服经》等,以为“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司马光也说:“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焉。”

这个婚龄,宋人认为可以,不能提早。宋人袁采曾批评幼小而议婚的现象。他说:“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判定)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第一百八十章

陆母将这些明显不适合陆辞穿的新衣裳,挨件儿拿到狄青身上比划后,不由越看越满意,嘴上还装模作样地问:“这些衣袍还都是十成新的,狄郎若不嫌弃的话,便都拿去吧。”

狄青不知所措地看向陆辞。

“也好,”陆辞笑眯眯道:“这么一来,起码狄弟怎么都不算白来这趟了。”

陆母也笑着看狄青:“你可愿意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