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2.正月初十为立春。北宋汴京在立春前一日,开封府进春牛入皇宫鞭春;开封、祥符两县,设春牛于府前。至日,府僚打春,用鞭打春牛,表示迎接春天到之意,故称鞭春。前一日,宰执百官皆赐金银幡胜,次日,悬于幞头上,入朝称贺。

府县衙门前鞭春之后,“庶民杂沓如堵,顷刻间分裂都尽,又相攘夺,以至毁伤身体者。得牛肉者,其家宜蚕”。

《皇朝岁时杂记》载,汴京,立春前一日,大内(皇宫)出春盘并酒,以赐近臣,盘中生菜,染萝卜为主,装饰置奁中,烹豚、白熟饼、大环饼,比人家散子,其大十倍。

民间也以春盘相互赠送,表示祝贺。宋人程公许《立春诗》:月坠霜空发上亭,土牛今日却鞭春。

(《两宋文化史》)

2.酿柑酒:安定郡王立春日,以横柑酿酒,谓之洞庭春色,色、香、味三绝。苏东坡《洞庭春色》诗赞美此酒。

3.陪酒歌妓之前的注释里提过,再这里再强调一次:“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檐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这里的歌妓,通常只是卖唱陪酒,并不卖-身,南宋笔记《都城纪胜》说:“其他大酒店,娼妓只伴坐而已。”

4.高级的酒楼,都使用银器,老主顾还可以带回家,下次再带回来。

“大抵都人风俗奢侈,度量稍宽,凡酒店中不问何人,止两人对坐饮酒,亦须用注碗一副、盘盏两副、果菜碟各五片、水菜碗三五只,即银近百两矣。虽一人独饮,碗遂亦用银盂之类,其果子菜蔬,无非精洁”(《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5.关于请客吃饭和喝酒的价格:

《参天台五台山记》里记录了招待雇佣的民夫的花销——十三个人吃饭喝酒,最多一次花了一百五十八文,最少一次九十八文,每人平均才十文左右。(不过这不是在京城里)

在京城,普通人下馆子也不贵。在北宋末期的东京,小饭馆中的“煎鱼、鸭子、炒鸡、兔,煎燠肉,梅汁,血羹,粉羹之类,每份不过十五钱。”“菜蔬精细,谓之‘造齑’,每碗十文。”而到了南宋的临安,就算是像样点的“大酒店”也能“两人入店买五十二钱酒,也用两支银盏,亦有数般菜”——不单给高档酒具用,还有下酒菜赠送呢。甚至在瓦舍中,“壮汉只吃得三十八钱”,要酒足饭饱并不难。

如果想要点面子讲点身份,吃顿宴席就不是这种价格了。苏东坡记载过一件事,是两个人以围棋赌胜负,胜了的得到苏东坡的一幅字,负了的要请客吃饭,标准是五百文。

苏东坡大小是个官,而且是文人,吃饭自然讲究一些。三个人的一顿宴席,五百文也就够了。(《活在大宋》)

6.有酿酒权的叫正店,从正店贩酒来倒卖的是脚店。脚店相对来说比正店便宜,装修也没正店豪华。酿酒的话,要每年从官府处购买官曲以及拍卖经营权来的,不能私酿酒。(《易中天中华史-大宋革新》p119)

7.官妓的确可以在公宴里被召来奏乐助兴,但不能为私宴召,开销是公款里出的……史上嘲讽脸上有刺青的狄青为‘斑儿’的那个,就是官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