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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校对版] 虾写 1346 字 2022-11-05

“合理。”又有两名听审举手。

“听审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发言,视为扰乱法庭秩序。”司马落怒:一群土豹子。

听审席不买账,一片混乱,去你x的,合理,抢劫算个屁……

法官敲锤子,没人理会,然后保安枪响了,鸣枪后,法庭安静下来。

曹云道:“法官大人,肉票和绑匪当时进行的犯罪,是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我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通过抢劫得来的现金,他们渡过了一天。通过抢劫来的手机,他们联系上了超虾快运。也就是说,肉票本人即使是愿意的,主动,同意的,但是肉票本身没有被杀死的风险,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呼为偷渡。也就是大联盟明令禁止的人口交易中第五条,禁止商户为平民提供偷渡服务。”但可以为逃犯,或者被追杀的目标提供偷渡服务,解释的还很详细,还说明自身安全等存在威胁,有偷渡需求情况下,才允许偷渡。

绑匪就属于这个类型,因为同伙熬不住酷刑招供,绑匪被全城搜杀,不离开菲律宾南部,必死无疑。

曹云道:“在超虾快运怀疑情况下,仍旧违反了大联盟规定将一位没有受到任何威胁的平民运输到了某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可以肯定超虾快运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大联盟规定。”

十分钟,案子就被翻了?司马落恼火又无助,感觉曹云在扯淡说歪理,偏偏自己又难以反驳。严格来说,肉票确实属于平民,就算抢劫伤人,以她父亲的势力完全没有危险。

尴尬的安静一分钟后,杨律师开口:“辩方律师称,超虾快运对运输的人身份存有质疑。这个结论是由投诉部做出的。看视频,投诉部的人在面目全非情况下才承认自己怀疑自己运输的人身份有问题。这个证词的可信度有多高?如果超虾快运因为绑匪的影响,误认为肉票是同伙,就不存在主观违反规定的事实。”

杨律师:“某人抢劫后用赃款去商店买手机,商家知道是赃款,涉嫌犯罪,并且钱机两空。如果商家不知道是赃款,不用退回赃款。”

曹云:“控方律师请注意,这个例子是律师入门的例子,忽悠在座还是可以的。我承认证词可信度并不高。但是,投诉部是将证词、调查报告和裁定结果一起交给董事会。董事会认可之后才执行惩罚。按照控方所说。存在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可能:董事会都是傻子。第二个可能,董事会要为超虾老板之死负责。请控方选择。”

杨律师许久没说话,一号法官道:“董事会认可证据和结论,超虾运输者就肉票身份存疑询问超虾老板,这条证据完全可信。杨律师,你水平比我想的要低。”

确实很低,董事会认可投诉部的资料,控方要控告投诉部,必须拿出新的证据,而不是却翻旧的证据。这是本次庭审基本的基准点。

曹云这次不是奇袭,这是举兵直攻心脏。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肉票到底算什么身份?控方之所以在前两次庭审中威风,是因为他们将肉票定性为犯罪同伙,在这种情况下,超虾快运将肉票运走是没有错的。

大家在主观上也是这么认为的,诸如曹烈自辩的核心是超虾质疑过身份,在身份未证实情况下把人送走。他是行为犯,你有这样的行为,所以你犯罪了。司马落则掰过来,这是结果犯。超虾质疑是存在的,他做出决定,结果是对的,那他的行为也是对的。

曹云四两拨千斤,从行为犯和结果犯上入手,一步步剖析了肉票的身份定位,用紧急避险原则将其定位平民。由于平民的定位有理有据,让控方难以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