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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毕竟是华夏最大的远洋物流公司,旗下每年几百条几十万吨的油轮满世界跑为国家运油,跟那些外国石油资本打交道都不知道打了多少了。这些道理看都看懂了。

所以,跟聪明人说话,就没必要哔哔那么多铺垫了。

上面那些,只是写给外行看官的。在此时此刻这间舰长室里,上述内容全部在三人脑内瞬间转完。

心照不宣,一句都不用开口。

何岚直奔主题地剖析:“既然你只是为了虚晃一枪,捏造一点假新闻提振香江资本市场对多头资金规模的信心,我觉得这事儿对华海油并不算什么政绩我们帮你介绍拉供应商,也谈不上收获人情。大家还是公事公办比较好,装模作样的勘探,也是要收勘探费的。”

国际上的矿藏勘探投资,一般主要有两种合作模式。

第一种,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所在国家也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下面哪些地方有矿藏、有多少矿藏,本身又太穷,拿不出初始勘探费,那就喜欢按照承包分成的办法,把勘探权包给外国公司。

如果真的发现了矿藏或者油田,那么勘探发现的公司直接就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开采权。

比如就用石油为例,在东南亚最猖獗的就是布列塔尼人和荷兰人合伙的壳牌石油了。

壳牌跟马来西亚、印尼、文莱等国家的政府都是签了长期、大范围的战略合作的。他们帮忙找油,只要找到、精确定位、能够后续商业化开发,壳牌直接就能得到25的探明石油所有权。

如果壳牌还想继续开采经营,那么生产环节还要继续给马、印当局分成,层层加码之后,最后至少还是有一小半的油被壳牌方面白白拿走了。

而马来印尼当局,虽然知道这么干会让外国资本赚取相当一部分钱,但这样也能激励外国资本拼命勘探、尽量把没发现的油田,尤其是发现难度大的海底油田,一个个找出来。

利益够大,动力才够大嘛。

然而,这种最常用的合作方式,何岚却下意识非正式地表达了不合适——当然了,她的表态并没有效力,最后的表态,要看她把华海油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来,由华海油方面拍板。(如果何岚真能为华海油方面拍板的话,估计将来华海油会恨死何岚。现在么,华海油只能恨自己了)

偏偏何岚的这种判断,眼下来看还不能算错。谁让顾鲲提出的请求勘探的时间节点,这么有欺骗性呢?

顾鲲摆明了说自己是为了跟索罗斯的一战,提升市场对多头资金规模的信心,才来号召勘探的。所以合作方下意识就会调低“兰方真的有石油”这种可能性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