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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报道上,可以引用维克多·雨果的犀利名言讽刺一下,报道效果绝对好。那些殖民抗议者也有脸说这些,他们就跟130年前冲进圆明园烧杀抢掠的野蛮人没有区别!”这么想的显然是一个文绉绉的左翼法国记者。

法国记者都是出了名的敢怼这方面的事儿,只要有新闻轰动效应,能让记者出名,怼自己的祖国也是没问题的——就像当年雨果就敢怼冲进圆明园的野蛮人同胞。

何况今天怼的是其他外国人呢,法国记者就更没有心理障碍了。

顾鲲看着场内的氛围,对这一切非常满意。

“干得不错,索菲雅小姐,我都想包你专门做我的长期律师了。”

“别得意,这只是开胃菜,赶紧把我给你的台词预案再看看熟练!”索菲雅毫无表情地、很专业地建议。

第122章 彼之奸贼,此之枭雄

上午的仲裁毫无悬念,秘玻两国的申请团体败退之后,并没有过多挣扎。

顾鲲一行吃了午饭,午休过后回来继续。

下午要面对的是一个西班牙的半官方文物保护组织,他们提出的中止拍卖的申请理由,当然是质疑顾鲲捞到的那条沉船,到底是属于“遗弃物”还是“遗失物”。

法律的概念不多说,简单人话翻译一下。

如果是“遗弃物”,那就是别人不要丢了的东西,适用“再次先占取得”。就像是你扔掉的旧货,人家谁先捡到就归谁。

但沉船显然不是原主主观上想要抛弃的,人家是遭受了天灾沉了的。但因为捞船的人也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和成本才把东西重新发现和捞起来,所以这里面有一套复杂的国际条约算法。

比如何种情况下,捞到的人应该跟原货主分成、应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比例上“拾金不昧”。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沉船一般都历史比较久远,所以国际法伤普遍还存在一个原主保护时效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可能允许某国的古代失物在海里被捞到后、永远得到“要求拾金不昧”的保护。

最常见的一个,是“他国领海内、本国沉船200年所有权保护”,这个基本上是世界各国都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