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林初夏灭了烟,轻拍了下腿上的烟灰,笑看朴理嘉,“我觉得我们可以合作,你们赚钱,我要人。”

“说来听听。”

“我得见能做决定的人。”

十五分钟后,林初夏见到了能做决定的人,跟一看就不好惹的大佬谈合作。

合作讲穿了很简单,对方负责让完美小姐打这场官司并且保证她不会事情做到一半就反口。而林初夏要做的是她本来就要做的事,推行堕胎法案的细节化调整。

这对大佬有什么好处?很简单啊,客人之所以会被‘讹诈’就是因为客人没有使用店里的安全屋,会所一来可以借着这个点再度宣传他们安全屋的安全性。与此同时,还可以跟店里的姑娘们传达,他们不是只看钱的人,他们对姑娘们还是很保护的,保护到愿意支持女性权益呢。

戴着金丝边眼镜比起什么社|团|组织领头人的大佬,外表看起来更像个斯文的文化人,文化人笑看小姑娘,“你如果要这么谈,我们就没必要谈下去了。”

话说的很好听,实际上没付出啊,没好处的事,他们干嘛干?什么宣传安全屋,安全屋之前又不是没宣传过。保护姑娘们?当姑娘们是傻子?谁信?

林初夏想说只要他真的做了真的有人信,抱着以防万一的心态都会有人信,但她估计这位伪装成文化人的大佬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主。那就谈点实际的,花钱办事,完美小姐开价一百万美金,她愿意把这笔钱给大佬点根烟。

“你想让我自己砸自己招牌?”大佬笑了,“别说一百万,你想要我动手,一千万都不够。”

“您误会了。”林初夏也笑,笑,“我可以换个人,那位女士的遭遇不会只有她碰到了。您总有竞争对手,自己的招牌不好砸,别人的招牌砸了声音一定好听。”

这话大佬爱听,下巴微抬,“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