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想到这里,林学笔有些不好意思。

他作为一个老板,什么管理事情都不干,全权交给杜勤明操持。分工虽然明确,但明确到连另外两人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就有些说不出什么感觉了。

杜勤明迅速抓住了一闪而过的关键,质问道:“你居然使用童工?”

不等林学笔解释,杜勤明道,“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得吊销营业执照的。”

想到这里,杜勤明又有点难受地自我补充,“虽然我们公司暂时没有。”

程序是走了,但最近年关,营业执照得等到流程走完才拿到手。

林学笔:“……”

看来他这老板当得也不是那么老板。

林学笔总结道:“那严格来说,我们也不算雇佣童工,我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黑作坊?”

杜勤明:“……”

第140章 公司老板

两个黑作坊老板不再纠结这个问题。

毕竟这事太难界定。

出去打工属于童工, 但自家子女到店里帮忙, 不存在雇佣的劳动关系, 自然不违法。

只是孩子还太小了, 杜勤明不太认同这种做法。

可想到孩子积极地想要帮忙, 甚至因为制作出东西而喜悦开心的模样, 把这当做家务, 或者玩具,培养异能等方面思考, 杜勤明又觉得这非常合适。

更何况, 他们这项目不是体力劳动,而是科学研究。这对孩子只有益处, 没有坏处。

孩子起跑线就是专利项目,等长大出去找工作, 哪还愁公司的问题。

杜勤明吃过这个亏, 不想下一代仍吃这个亏。

商业行为不赞同, 法律并不排斥个人研究行为。就说那些新型技术的比赛,并没有限制报名者的年龄。若有谁未成年,只要发明的东西不算太差,那可是人人夸奖的好事情。

细究下去,一个孩子不可能没有家庭氛围和环境培养,生下来就会所有知识。发明家的孩子发明新物品,光看父亲工作不动手也不可能。

恰好小火焰和小汤碗有这方面的兴趣,那在情在理,碰一碰也是可以的。

联邦有未成年人专利权, 在本人和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出售转让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并不算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

最后,杜勤明暂时搁置这件事。

若小火焰和小汤碗有兴趣,那就当培养异能地提升自己,他们按照合法的方式获得并使用它们制作的物品。就像林学笔之前说的零用钱,只是改成公司形式给。若孩子们玩腻了,不愿意玩这方面的事情,那他们也不能强求孩子们帮忙,以孩子们的意愿为主。

第二天,杜勤明把合作的事情告诉两个拥有股权分成的员工。

一名员工叫冯华业,另一名员工叫卫佩华。两人都和杜勤明同届,以前和杜勤明有过一定接触。人品方面,杜勤明可以保证,只是专业有所不同,也正好相互补全知识,跨领域实现多种设想。

因两人如此凑巧,都有一个华字,经过一番相处,最后前者外号大花,而后者外号小花。

大花听见研究院分院五个字,眼睛睁得比铜铃都大:“老板你好厉害,连研究院都搭上了。”

“钱不钱的无所谓,就研究院三个字,够我吹一辈子牛了。”小花如同双簧般帮腔。

这话倒也不假。

越是传统的家庭,对铁饭碗越执着。